为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污泥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和有关规定,滁州市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
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所运污泥的时间、数量、去向等,由污水处理厂统一登记在四联单上,联单随污泥一并转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接收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后各保留一联,并由污水处理厂定期报当地环保部门一联备案。
制度同时规定了联单的台账管理以及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滁州市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0-8-11 8:39: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