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批复临翔区城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文件精神,临翔区从11月1日起按照批复后的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规定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调整的供水价格按照现行供水价格执行。污水处理价格分四类征收,执行标准为:生活用水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8元,生产性用水量每立方米1元,经营性用水按用水量每立方米1元,特种行业类按用水量每立方米1.2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价格标准包含原来三类用水统一征收的每立方米0.05元排污费和每立方米0.10元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作者: 朱玉能)来源:临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