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自2010年11月10日起,开始征收县城污水处理费。这是该县首次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据悉,叙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叙永城区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的所有用户。征收标准为:建设期间,居民生活用水0.25元/吨;12月20日起,按照建成后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50元/吨,工业用水、经营业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临时用水2.00元/吨。五保户、低保户免收污水处理费。
叙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将有利于促进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通讯员 陈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