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环保部门表示,葫芦岛市有5个乡镇启动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项目,填补了该市乡镇无污水处理厂的空白。标志着葫芦岛市在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之后,正式拉开了全面治理农村水污染的序幕。“十二五”期间,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年按全市乡镇总数20%左右的比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根据处理规模不同,将污水处理工艺分为常规型、生化与生态相结合型、生态型(湿地、氧化塘)及一体型污水处理站4种类型。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今年启动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在水源准保护区、大中型水库汇水区、沿海区域、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列入新市镇发展规划的重点乡镇进行。目前,5个乡镇开始了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5个乡镇分别是建昌县八家子镇、建昌县和尚房子乡、兴城市东辛庄镇、绥中县前所果树农场、连山区高桥镇。预计总投资为5213万元。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实行以市、县自筹为主,省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省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先补,不干不补。 (葫芦岛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