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九江杭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流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16°22′20.337″,N29°46′44.528″,占地面积为38889.9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厂房、1座仓库、1栋生产监控用房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以废旧沥青混合料、基质/改性沥青、水泥、碎石及石屑、建筑垃圾(地面混凝土块)等作为主要原料,经过预处理、搅拌、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土,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80万吨水泥稳定土的生产加工能力。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气主要通过设置围挡、覆盖防尘、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施工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隔声声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搅拌器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矿粉储存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
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与经过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后的搅拌器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沥青储罐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矿粉储存粉尘经储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经筒仓自带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经喷淋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及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流泗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进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要求,排入黄茅潭,最终汇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闹静分开、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布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