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莲生村第五村民小组(重庆璧山区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内),建筑面积为9801.94㎡。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在2#厂房内购置安装加热渗碳、淬火、回火、清洗、抛丸等设备,实施后年加工大齿圈2.4万件、铁腕50万件、中间轴6万件、输出轴6万件、二三级齿圈4万件、行星轮80万件、太阳轮25万件等,共计173.4万件。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以及液氨钢瓶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水等。项目清洗废水经清洗设备自带隔油措施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生化池进行处理,以上废水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再分别接入璧山高新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山高新区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多用炉和回火炉燃烧废气、回火炉废气、连续炉和多用炉渗碳淬火废气、抛丸废气、氮化炉废气等,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多用炉及回火炉燃烧废气:项目多用炉和回火炉采用天然气进行间接加热,燃烧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高15m(DA001)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其他区域”标准限值。
回火炉废气、连续炉和多用炉渗碳淬火废气:回火炉废气采取在回火炉炉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连续炉和多用炉渗碳淬火废气分别采取在每台连续炉和多用炉排放口处设置点火烧嘴燃烧处理,并在烧嘴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回火炉废气、连续炉和多用炉渗碳淬火废气分别收集合并后经管道汇入1套油雾净化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高15m(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1、表2“其他区域”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的“影响区”相关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项目抛丸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的“影响区”相关限值要求。
氮化炉废气:项目采取分别在点火烧嘴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氮化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水喷淋塔”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高15m(DA004)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标准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表3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排放限值。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