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9-12-30 | 数据编号: 18785 | 所属类别: |
芦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9)909号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芦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 1 个 污水垃圾处理类(含供排水) (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