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1-28 | 数据编号: 20139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天安路(滨海大道—规划四路)段污水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天安路(滨海大道—规划四路)段污水工程
建设地点:天安路(滨海大道—规划四路)
建设规模:DN300的污水管约1170米,DN400的污水管约1060米
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工程、TAW101-TAW43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00万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时间为准);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00万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时间为准)
3.3要求安全员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