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3-19 | 数据编号: 22050 | 所属类别: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峰高街道污水主管网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09]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荣昌县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荣昌县峰高街道,总长约2.45公里,造价约380万。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一级),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