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闽教监招[2009]03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09] 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占地约55.44 亩,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基本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资金来源:长乐市政府出资及上级专项补助投入,招标范围为: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土建、安装(包含招标人拟分包的设备安装部分)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松下镇首祉村元成豆业仓储东侧、松下码头疏港路北侧、15192军用设施用地西侧之间的区域;
2.3计划开工日期为不含设备施工300日历天,设备施工工期按设备中标工期执行。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必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2.3 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应取得全国或福建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总监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无担任其他在监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派出的项目总监属于中途更换的,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7]20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