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6-7 | 数据编号: 26872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源县泾河源镇马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环农综办[2009] 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设600mm污水管网1600m,沉淀井32座,沉淀池2座;
2.2建设地点:泾源县泾河源镇马家村
2.3计划工期: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31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2.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办事处(详细地址:固原市北环北路市药监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检察机关查询报告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