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6-7 | 数据编号: 26883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电白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东湖截污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由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立项建设,批准文号:粤计资[2003]457号。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与合同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电白县城东湖东边和东湖南边,工程内容包括三级钢筋混凝土内衬PVC胶顶管、混凝土管道铺设长542米,以及付属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投资约265万元。合同范围为本项目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建造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项目。
3.3 投标人须达到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基本要求,能满足工程施工实施的需要。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的在职凭证(指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