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7-1 | 数据编号: 28331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莆发改审〔2008〕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荔城大道;
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7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
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0年7月1日起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