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7-15 | 数据编号: 29176 | 所属类别: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CG2010023142
2、招标项目: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事业法人进行特许经营期为4年的项目设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权招标,以确定出获得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特许经营权的中标单位,具体负责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人工湿地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设施的接收、运营维护和特许期满后的移交。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甲级(含临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须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其中专业类别须包含生活污水);
(3)投标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做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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