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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7-19 数据编号: 29373 所属类别:

江西信丰县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信丰县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  已由  赣州市发改委以赣市发改设审字[2009]7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  江西省信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信丰县境内。
2.2 招标范围:净水厂土建及安装工程。共二个标段,分别为建设施工和建设监理各一标段。
2.3 建设投资:约36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01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建设施工标段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 。非江西省市政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入赣手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发票原件)。
3.2建设监理标段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3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5.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监理标段的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书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丰和大道1318号)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标段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款凭证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