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FC-H10040、采购编号CFC-H10041、采购编号CFC-H10045)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凡是在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第一次流标)并携带原件中,按照会议上的通知,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查已经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部分(有污水处理厂签字和采购中心盖章),本次投标时可以不需携带已经备案部分的资质原件,但必须携带有采购人签字和采购中心盖章的备案原件。
首次参加上述项目投标或第一次流标并未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资质原件。
特此通知!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