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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7-29 数据编号: 30232 所属类别:

贵州朱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百花大道至东门河段排污沟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朱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百花大道至东门河段排污沟施工项目已由 贵州省发改委以黔发改建投【2009】29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 国有企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 清镇市

(2)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本工程位于清镇市城区百花新城西侧,设计管道全长D=600:730,D400:30米,D=300:50米(含检井)。

(3)建设规模:全长约823米。

(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银行贷款。

(5)计划开工日期:工期:预计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当报名家数少于7家时,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0 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镇分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并留存原件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印章),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复印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新华路112号贵政大厦6楼1号)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5日14 时30 分,地点为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镇分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