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社会[2009]6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和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自筹80%、财政拨款20%,招标人为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州市五四北路28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屏山校区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量1000m3/d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含医院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排放管道、污水处理池(不含桩基)、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调试及其配套管网和污泥消毒工程。具体施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①施工工期: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含管网)、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②验收工期:项目一期一阶段满负荷运行后(150张床位)60日历天内通过环保验收,并在通过环保验收后30日历天内取得环保设施使用证明,整个项目(600)张床位最终环保验收时中标人应给予配合。
2.5. 工程质量要求: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达到《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出水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