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除臭设施项目招标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除臭设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0-N-G-002号
二、招标内容:除臭设施
三、资格预审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污水处理项目的除臭系统设计、供货及安装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报名时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和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投标货物(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书。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4、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类似项目经营业绩。(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或者中标通知书等)。
5、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