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对《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城区截污二期(孔溪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修改及澄清,不补遗书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24页第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中仅有第(6)款“技术汇总表”,与第90页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
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第90页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为准。
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内在广东省内曾完成过质量验收合格的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排水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类似业绩,是否为4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工程包含排水部分即可或截污管网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是否给水或排水管网亦符合要求?建议要么枚举,要么仅作原则性规定,请明确。
答:400万元或以上道路排水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类似业绩是指:道路排水工程包含400万元或以上的排水部分或截污管网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是指400万元或以上的排水管网工程,给水不符合要求。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修改和补充,对招标文件及其它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 也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