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1-7 | 数据编号: 12421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远县河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201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河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环保厅专项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河头镇区生活污水截污处理及排污、排水设备电器等
2.2招标范围:市政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审定价:75万元;
2.4工程地点:平远县河头镇;
2.5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符合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信誉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第二、三、四项,企业可提供《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
4.1.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