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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4 数据编号: 2253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咸丰县朝阳寺镇、甲马池镇、清坪镇污水处理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咸丰县朝阳寺镇、甲马池镇、清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地区【2013】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咸丰县民族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为:咸丰县甲马池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0.25万吨/日,(预留远期0.5万吨/日)管网11.13公里、第二标段为:咸丰县朝阳寺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0.15万吨/日,(预留远期0.3万吨/日)管网7.2公里、第三标段为:咸丰县清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0.25万吨/日,(预留远期0.5万吨/日)管网6.32公里;第四标段为:咸丰县朝阳寺镇、甲马池镇、清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

2.2.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三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各申请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1.2申请人可对每一个标段提出申请,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

3.1.3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第四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2.1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报名家数不足7家,则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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