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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13 数据编号: 22808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团风县回龙山镇自来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施工(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团风县回龙山镇自来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已由团风县水利局以黄发改农经【2013】139号文进行了招标备案,项目法人为团风县回龙山镇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经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团风县回龙山镇自来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总投资约457.35万元,供水范围是主要解决涂家湾、黄家大塘、乌龙、望家山、草塘、鸽子山、小鸡山林场、林家大湾、华湾、花园、马家岭、罗家咀、独尊山、沈家大湾、回龙山、沙畈、瓜山、江八汊、粑铺共19个村的生活用水问题。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团风县回龙山镇自来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土建工程及管网安装工程(投资约140.73万元);
    第二标段:团风县回龙山镇自来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管材采购工程(主要材料为PE管、PVC-M管及配件)(投资约237.5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1.1.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1.4投标人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1.1.5投标人如为外省投标企业,还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1.1.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含备案证书)资格。
3.1.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管材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等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投标人必须提供管材安装技术方案);
3.2投标人应成为 “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及“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资格。
3.3经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情况由代理公司于开标前到检察机关集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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