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治理综合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JGZB14-227
日 期:2014年5月
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治理综合改造EPC项目,限于工业废水的改造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
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投标方应具有两台300MW机组及以上类似水处理设施EPC成功、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业绩,并有相关安全、可靠运行的证明(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联系人、电话)。
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先进、长期稳定的产品。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必需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环保施工承包二级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2投标方应具有雄厚的设计、加工制造能力。
4.3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四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