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13 | 数据编号: 22816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机场路供水管道加压泵站用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市发改投资字【2011】1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桂林市机场路
建设规模:10KV配电工程,容量1*800KVA
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人民币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获得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所投第二个及以后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招标或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的招标项目除外)。
3.4潜在投标人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可直接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