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市光明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光明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环资字(2013)609号、庄发改工审(2013)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光明山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污水处理厂、检查井、道路及外配套管网等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光明山镇 。
2.2工程规模:
工程: 本污水处理厂采用A²/O工艺,建设处理能力1000吨/日,铺设配套管网约8200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 1200 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消防、道路及外配套管网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6 月 10 日开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7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