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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16 数据编号: 22930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慈利县镍钼矿大浒矿区白竹峪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尾矿集中整治项目(渗滤液)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慈利县镍钼矿大浒矿区白竹峪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尾矿集中整治项目已由湘重办函【2014】28号文件同意组织设计和施工,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招【2014】2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慈利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慈利县镍钼矿大浒矿区白竹峪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尾矿集中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慈利县镍钼矿大浒矿区白竹峪村
2.3建设内容:(1)在高桥镇白竹峪镍钼矿建设1座一般Ⅱ类固废填埋场,配套建设挡渣坝、撇洪及1套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将白竹峪镍钼矿区遗留的3处,总量为59.5万吨尾矿清理清运至填埋场安全填埋,并封场。(2)对寅丰矿业遗留的10.8万吨废渣清理和整理,并对渣堆采取修整压实、顶部覆土防渗、截排及生态恢复等封场治理;(3)对清理后的场地生态恢复。
2.4计划工期:365天(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慈利县镍钼矿大浒矿区白竹峪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尾矿集中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涵盖项目建设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6质量要求:施工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施工安装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一次性通过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项目综合验收。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本项目实行押证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证返还。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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