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市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4】第 011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规划建设范围内;
1.2 工程建设规模:1幢钢构发酵车间用房规格66m*48m,1幢钢构除臭车间规格15m*14m1幢堆肥管理用房规格13m*7m,1幢综合楼规格50m*10m,1幢地磅规格10m*4m,1条140m*12m的道路及污水污泥的综合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的造价为准,工程控制价暂计1900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并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规划建设范围内。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自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41.36万元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监理市政丙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专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