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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1 数据编号: 23072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东山县第二水厂(净水厂)信息化与实验室设备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第二水厂信息化与实验室设备招标(二次招标)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12]2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县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山县第二水厂信息化与实验室设备招标(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位于东山县供水有限公司向东管理处(西埔镇坑内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对东山县第二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仪表设备、厂区安防监控系统、药物投加系统、系统管线的预埋敷设、设备的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2.4. 供货及安装期限: 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期限为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日期为起始日期,并在50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0天,试运行结束后组织竣工验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二次设计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前进场进行相关预埋件的预埋,因这部分进展滞后,造成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工期拖延,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电子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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