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2 | 数据编号: 23090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公告号:4406022014052200114
工程编码:4406022014052200114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招 标 人 名 称: 韶关市公路局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3]37号)
5、招 标 项 目 名称:韶关市芙蓉北路(西出口)改扩建工程给水工程
6、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韶关市芙蓉北路(西出口)改扩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
7、招 标 项 目 规模:DN800长约2350m,DN600长约960m,DN300及DN300以下长约1460m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韶关市财政拨款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河片区
10、招标项目实施期限: 90 日历天
11、招标项目预计投资:建安工程费约 1100 万元。
12、特别须知:由于本工程为迁移管性质,沿路新、旧管整合点约有50个,工程完工后并入市政供水管网,为避免长时间、大面积停水,更基于供水安全考虑,有以下须知:工程分为10个施工段,每段约200--500米不等,接水点施工(约20米管段)须由韶关市自来水公司施工,中标人须到韶关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该接水工程的费用。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公路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投标单位须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咨询电话:0751-8468176),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两个月有效期内)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广东省内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韶关市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登记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封面;
(2)、目录(应有页码);
(3)、资格审查申请函(见格式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和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满足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简历表、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3)、按附件二的要求填写格式二、格式三,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14)、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和驻韶的分支机构劳动保障年审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申请资审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不核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符合性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3)、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3家并少于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3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符合性文件检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封装、装订、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未能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未能提交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职称证原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
(6)、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7)、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8)、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9)、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韶关市以外的企业未能当场提供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表原件和驻韶的分支机构劳动保障年审证明原件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备案登记表不相符的;
(11)、资格预审申报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1)、通过“符合性文件检查”的,才可进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2)、在“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所有实绩证明文件须在资格预审时当场出示原件审查,不能当场出示原件审查或原件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该项不记分。
(3)、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分时,按“1~4”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1”项得分,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2”项得分,高分者入围;依此类推。
(4)、如出现2家及以上从第“1”项至最后一项得分均相同者,则同时入围或抽签入围。
8、资格审查合格(入围)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