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2 | 数据编号: 23104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口前镇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发改发[2014]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村灾民住房集中重建工程指挥部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原水泵房、净水车间、清水池新建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南口前镇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建筑面积:471.4平方米 。
2.3合同估算价为 380 万元。
2.4招标范围:原水泵房、净水车间、清水池新建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6 月 26 日开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97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