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6 | 数据编号: 23152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七一水库和余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涵养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分别以彭水水务〔2013〕118、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及业主配套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七一水库位于彭水县梅子垭乡七一村境内。
余家沟水库位于彭水县汉葭镇旦子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
七一水库拟建自然湿地2600m2;生态滤池面积93.5 m2;生态隔离带1800 m2;水生态修复带1500 m2;底泥清淤2275 m2,建安工程费约84.5万元。
余家沟水库拟建自然湿地945m2;生态隔离带2500 m2;水源涵养林704.5m2;小型综合污水处理工程1处,建安工程费约78.48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至今已完成1项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建安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水生态或者水土保持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凡重庆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须具备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