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淡溪镇孙家垟村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0]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