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9 | 数据编号: 23300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化县梅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湘发改环资[2013]958号文核准,由 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安化县梅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安化县梅城镇十里村 。
2.3 规 模: 新建梅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0.8万 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8万m3/d,厂区占地约31亩,本期投资概算约6000万元,厂区投资约3000万元,主管网投资约3000万元。配套污水收集主管网约12km,城区采用截流合流制,支管改造逐年实施,实现雨污分流。达到处理预期效果。
2.4 工期要求: 150 天(包括设计周期与施工工期及设备安装调试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七日开始计算。)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投标人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和供货、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环保验收和工程缺陷期责任期限的缺陷修复、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EPC工程总承包。(1)污水处理厂及主管网的设计,投标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工程的地质勘察;(2)全部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工程(含办公用房)与主管网的施工;(3)全部工艺处理设备及电气设备、自检仪器、、化验仪器及泵、阀、管件、电缆等采购、安装、调试与试运行;(4)除土地与立项外其他所有报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与资料的完善;(5)工艺调试、环保验收、工程缺陷期责任期限的缺陷修复、工程竣工验收、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湖南有分支机构(注册时间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