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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30 数据编号: 23333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内蒙古宁城县苏木皋民族联合小学室外给水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4-G070(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苏木皋民族联合小学室外给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苏木皋民族联合小学,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4年5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由于报名企业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苏木皋民族联合小学室外给水工程。
2.建设内容:室外给水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等)。
3.招标范围:室外给水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初步设计等)。
4.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
5.工期:3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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