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3 | 数据编号: 233739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关于洛阳市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现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4、报名所带资料: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2011年以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2011年以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以上各项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