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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4 数据编号: 2341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邹城市峄山镇峄山社区200m3/d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峄山镇峄山社区200m3/d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HYHA2014-ZC0522-03
四、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配套技术方案的制定、配套土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艺管道设备安装、电气控制安装、工程调试等。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附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在国内合法销售并能提供相应服务,信誉和业绩良好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2)所投产品具有有资质的国家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供应商所报货物若国家规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供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0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在邹城市峄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6.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6.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供应商所报货物若国家规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供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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