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12 | 数据编号: 236658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采购编号:JXC 2014019
本中心接受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 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两套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 年 6 月 23 日 15 时 00分 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业务股 (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 未密封将拒收 ) 。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 回。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供应商 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 付款人: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 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 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绩溪县招投标网 、绩溪县政府采购网 )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 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通知中标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应持成交确认书至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在我中心领取。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 18万元
2、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