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40494
1.招标条件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海区政府”)批准,采用建设与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模式融资建设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罗村(西隆片区)截污管网工程(一期)BT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或“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是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罗村社会管理处”或“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并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建设移交(BT)协议。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本招标项目选定一个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或者一个投资方和一个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完成BT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及保修任务。招标人与投资方就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罗村(西隆片区)截污管网工程(一期)BT项目签订《建设移交(BT)协议》,由招标人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在接收本BT项目后,招标人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根据《建设移交(BT)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罗村(西隆片区)截污管网工程(一期)BT项目,投资金额约5400万元;罗村(西隆片区)截污管网工程(一期)是佛山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收集系统的一部分,在桂丹路、联合大道和机场路敷设污水主干管,由桂丹路自西往东排放,之后转入联合大道,再到机场路后沿机场路向东排放,最终排入罗村2#污水提升泵站,之后由泵提升至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包括污水管道铺设、路面修复、施工便道设置与拆除及绿化修复等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独立体或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1家投资方与1家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还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6)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3.3款(1)、(3)~(6)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联合体中施工方必须满足第3.3款(1)、(2)、(4)~(6)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应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格、业绩、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资格、业绩、人员等要求表
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 |
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
1、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
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55岁。 |
注:①上述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投资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文件予以证明,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投资人自有资金的证明或银行授信。投资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1620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之和不得少于5400万元。有效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不包含被冻结资金部分,银行存款证明的截止日期及银行授信出具日期须在2014年6月19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时间范围内,证明书盖银行公章或银行业务章,且资金证明须由同间银行一次出具,或不同银行同日出具。
(4)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以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工商、银行、税务部门等出具的文件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
(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
(5)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不少于1620万元)(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7)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8)投标担保汇款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9)联合体意向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提供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501501040001456;③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④款项来源:西隆片区一期招标文件费。
备注:领取招标书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4.3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10日8时30分至2014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如果为独立投标,则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即可)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其他
7.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附件投标担保须知”的要求,将投标担保递交到招标文件中的指定账户,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7-864366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电话:0757-86312820、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联系人:曾宏健、苏锡坚、黄展鸿
日期:2014年6月
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担保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号码为440620140494,工程名称简称为西隆片区BT,投标担保金额为270.12万元(其中80万元为投标保证金,190.12万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4年6月25日16:30时前,将上述投标担保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担保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否则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担保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二、投标担保由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担保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帐号:2013022229200017038-002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0号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海欣支行
帐号:445013010400088520000000001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1号海欣阁首层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
帐号:44001667249059292333-9002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号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帐号:683462296239
地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号
重要提示: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同一帐户或不同账户。
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招标号码:440620140494工程简称:西隆片区BT(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如录入信息内容有限,优先录入招标号后六位,再到工程简称,能录入多少就多少(如果汇款时忘记录入,则补充一份《电子划汇查询书》到收款方银行,说明该款项的用途)。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帐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
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三、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五、流标工程: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类推第三次招标的投标担保。
六、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或流标工程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收款银行,以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2、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一份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接收的资料后,安排收款银行,以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请投标人自行查收。
3、投标担保的具体退款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的《网站公告》栏上发布(网址:www.nhcet.com)。
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单位查帐说明:本金+利息,请核对流水帐的摘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