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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万寿寺污水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6-20 16:13: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根据 增发改投[2014]23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增城市增塘水库管理所现对万寿寺污水管工程勘察设计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万寿寺污水管工程勘察设计
    专业内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给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     
二、建设单位:增城市增塘水库管理所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8263978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投标管理机构:增城市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交易内容、规模:对万寿寺污水管工程全长1456米,起点为万寿寺,终点为荔新路,工程沿规划路敷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500的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
2、发包暂定价: 28.57万元。其中勘察费12.70万元,设计费15.87万元。中标价为勘察设计合同暂定价,最终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期:(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5、承包意向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6、合同:按交易文件要求。
五、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6月21 日至2014 年 6 月 27日23时
 59分。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网报名起始时间:2014 年 6月21 日 00时00分,截止时间:6 月 27日23 时 59分。现场报名时间(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4 年 6月30日
10 时00分至 2014 年 6 月30日12时00分,递交报名资料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4 年 6月 30 日 14 时30分。
2、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给排水工程勘察设计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级别。
3、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八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十、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⑴ 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⑵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⑶ 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3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十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一、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增塘水库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39782
地        址:增城市园圃路4号
二十二、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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