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广州市自来水公司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到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16:00)报名的申请单位只有4家,不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现对2014~2015年度DN15-DN100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原公告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因部分省份将原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下放至市政府,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含管材、管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证明材料”更改为:“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含管材、管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证明材料”。
二、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5点“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招标公告附件1第7点对应取消。
三、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点“投标人须提供2011年至今在供水行业任一独立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及管件在供水工程中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应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原招标公告附件1第9点对应取消。
四、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点“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原招标公告附件1第8点对应取消。
五、取消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9点“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地区设有储备仓库。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已按要求设置仓库的,须提供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未设置仓库的,须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按附件2)”,原招标公告附件1第10点和附件2对应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做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23 日至2014年6月30日
2.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原招标公告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
八、申请资料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并可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