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已由中卫市卫生局〔2014〕5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人民医院院内。
项目概况:医疗中心大楼污水处理工程(含污水1.5cm厚玻璃钢处理池、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供货安装,污水处理药品运行、调试、检测等内容)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制造安装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医疗单位同类工程中安装过污水处理设备、取得环保部门的检测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委托书。
3.2投标人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垫资施工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1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