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25 | 数据编号: 24060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兴县林城镇
2.3 建设规模:全长275米,其中40米为开挖管,235米为牵引管,设两座钢筋混凝土倒虹井。
2.4招标范围: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为穿越泗安塘及长兴港,主要内容为:管道埋设,砌筑倒虹井等,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概算造价:大写玖拾叁万元,¥93万元。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需符合浙政发[2009]22号的相关规定。
3.3具有企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入库企业)》。
3.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5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