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30 | 数据编号: 24182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东源县新港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经东发改函[2014]44号立项批准建设,已完成施工前期的工作,现决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源县新港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
2、工程规模:项目敷设污水管网总长5850米,建设检查井21座,工程总投资8869742.9元。(设一个标段)
(1)污水管道工程造价6455749.25元;
(2)收集池提升泵房工程造价1569400.5元;
(3)设备安装工程造价844593.15元。
3、工程地点:东源县新港镇。
4、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资金筹措: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工程投标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已在河源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具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6、投标企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如下账户(户名:东源县新港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东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港分社,账号:8002 0000 0018 98718),并到招标人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
三、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证明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