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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2 数据编号: 2430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宁夏永宁县1.2万吨/日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1.2万吨/日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 [2012]4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污水处理厂东侧。
2.2项目规模:建设调节池及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净化间、再生水池、吸水井及送水泵房、排泥池和变电室等,新建再生水管网10.5公里。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区外企业一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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