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014年度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豫水农【2014】19号文批准实施,工程地点已明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专项、市、县财政和群众自筹。招标人为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及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区涉及马庄、丰庄2个乡镇,马庄乡的野厂、前长堽、后长堽、郭辛庄、冯刘庄、近古、东袁庄、车村、荆保寨、石邱,丰庄镇的前王庄、后王庄、殷庄、赵庄、丰庄等15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
2.2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面积3.05万亩,其中:半固定喷灌工程0.7万亩,低压管灌工程2.35万亩。主要内容包括:小型水源工程、田间灌溉工程、小型排涝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电力配套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共划分29个标段,监理部分设1个监理标、第1-28标段为施工标
1、监理部分
招标内容为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014年度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含工程结余资金实施监理全过程部分)。
2、施工部分
第1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73眼等;
第2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66眼等;
第3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66眼等;
第4标段:机井配套工程:井堡425台套及附属设施工程;
第5标段:建筑物及河道清淤工程:新(重)建生产桥37座;斗农排河道清淤10公里等。
第6标段:喷灌工程:购置及安装UPVC φ110(0.6MPa)管材20000.00 米及配套附属设备等工程。
第7标段:喷灌工程:购置及安装UPVC φ110(0.6MPa)管材18125.00 米及配套附属设备等工程。
第8标段:喷灌工程:购置及安装UPVC φ110(0.6MPa)管材18125.00米及配套附属设备等工程。
第9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539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0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357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1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542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2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790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3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418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4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728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5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866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6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294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17标段:水泵工程:200QJ40-48-7.5/3潜水泵90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第18标段:水泵工程::200QJ40-32-5.5/2潜水泵116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第19标段:水泵工程:200QJ40-32-7.5/2潜水泵108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第20标段:水泵工程:200QJ40-32-7.5/2潜水泵111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第21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2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6100米等工程。
第22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2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14400米等工程。
第23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4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7450米等工程。
第24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4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2950米等工程。
第25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5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5200米等工程。
第26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4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7450米等工程。
第27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3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2050米等工程。
第28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3台套及铺设YJLV-3×25低压电缆25650米等工程。
具体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工期要求:第1-3标段:70日历天,4-28标段: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⑶2011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5人,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且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注册证书,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⑹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2 第1~3标段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⑵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壹级凿井资质;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⑶2011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钻机机长须具有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机长证;
⑸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⑹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⑺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3第4标段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⑶2011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⑹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⑼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4第5标段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⑶2009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⑹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⑼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5第6~20标段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16标段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PVC管材生产的营业执照;17~20标段要求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潜水泵及相关设备生产的营业执照;
⑵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⑶生产厂家须具有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生产许可证;
⑷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并具有2013年7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等效力部门)鉴定的相关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
⑸2011年7月1日以来有同类产品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具备所供产品检测报告(以合同为准);管材为无任何色素添加且黑色、灰色禁止使用的PVC-U110或PVC-U125管材。
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⑻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⑼第6~20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⑽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6第21~28标段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⑷企业2009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⑹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⑼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7 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0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在多个标段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在其中报价高的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7月3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之一(21-28标段除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标注项目名称和所投标段,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内容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否则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第1-28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监理标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2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373171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5
传 真:0371—65585905
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乡市水利局:0373-2079602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635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