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2014年度制水生产用净水药剂聚氯化铝(固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作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本项目的供货任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2014年度制水生产用净水药剂聚氯化铝(固体)采购;
2.招标单位: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指定药品仓库;
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日交货(招标人将根据调试工期提前3天通知所需批次供货);
6.招标范围: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前)聚氯化铝(固体)的供货、药品配比调试指导、培训及售后服务(含混凝试验每月2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
4、近三年(2011年——2013年)须具有20万吨/日以上(含)净水厂业绩至少2项;
5、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药品省级或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8:30——16:30(午休时间除外)。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省级或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28日09:00时。
2、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相同。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阳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 昕 联系电话:0419- 714333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张晓可、彭 程 联系电话:024-23382836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