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7-9 | 数据编号: 24500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年产 8000 立方米 干污泥技改项目 已由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以 金经技备案( 2014 ) 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348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 ,计人民币 159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层数 层 ,最大跨度 m ,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 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部分设备供货及安装除外)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工程建设地点: 琅琊镇金沙湾水厂内 ;
2.4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 、 3.4 、 3.5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