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2014/7/10 | 公告号: | 201410-126g |
项目名称: | 夏庄街道山色峪供水工程(山色峪片区调水工程)二期管网工程监理 | ||
工程地点: | 城阳区夏庄山色峪片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引调水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工程造价: | 1453.12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米 |
计划文号: | 青城发改投资【2014】183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水务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梁智博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968133 |
代建单位: | 无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无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无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水务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梁智博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968133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矫国圣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7711166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无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含材料、设备、电气、自控):1.取水泵站工程:主备井均设2台水泵(1用1备);2.净水厂工程:新建净水车间1座,新建加氯加药及药库1处,新建清水池1座,新建二级泵房1座;3.沿途加压泵站4座;4.高位水池5座;5.供配水管网工程:供配水管网9254米,渗管529米;6.附属构筑物工程:集中取水点73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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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水利企业: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市政企业: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报名 本工程实行现场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7月10日9时至2014年7月 16日16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报名咨询电话:87968121)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青岛市辖区以外的市政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 3. 水利企业:本工程项目总监岗位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市政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以上1、2、3、4、5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监理。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八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获取。 3、温馨提示:各投标人:自2014年3月10日起,对在城阳区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实行基本账户核查备案制度;投标人需携带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华夏银行城阳支行(正阳路196号)会计专柜窗口办理基本账户核查备案手续。为方便各投标人,建议在投标报名资料确认时一并办理 | |
公告时间:2014年7月10日9时0分 - 2014年7月16日16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