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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县自来水PE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14 11:01: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执行机构”)受辽阳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就“辽阳县自来水PE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PE管材生产厂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辽阳县自来水PE管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YXZFCG-20140711
三、采 购 人:辽阳县自来水公司
四、采购执行机构: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内容:PE管材供货及安装,总预算168万元.(DN600:1100米;DN500:60米;DN400:120米;DN200:680米.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及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报名时将进行资格预审,由采购人、纪检委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表组成资格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审查的内容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4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法人对参加资格预审人员的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内设有直属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8.同类业绩证明至少一份(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验收证明、结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审查为资格预审合格要求,最终合格供应商以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准.)
七、供货时间要求:
所有管材必须在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毕,根据工程进度实施安装,正常使用之日起保质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付款方式:
    初定为:签订合同预付30%,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后付6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给付。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及所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相关检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相关业绩证明,能够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生产厂商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所供管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并达到上述标准的供应商为合格投标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即日起—7月17日的上午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十、项目单位负责人:郭经理;联系电话:13904192577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辽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辽阳县审计局二楼采购部)
十二、联系人:孙 维   电话:0419-7373198    手机:18341900333
十三、投标截止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阳县审计局三楼会议室
十五、开标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十六、开标地点:辽阳县审计局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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